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

  一、根据《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方案》,制定本细则。 二、1%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,在各级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进行。地方各级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对本地区1%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。各级1%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主任是1%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,各副主任和成员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质量负责。

  三、1%人口抽样调查的质量控制采用检查、督导等多种方式进行。

  四、质量控制工作职责

  在调查各阶段,各级1%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,要及时向上一级1%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汇报,防止出现系统性误差。

  五、各阶段质量控制内容

  (一)调查小区划分阶段

  按照《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抽样工作细则》的要求,对照《调查小区分布图》和《抽样框清单》,检查调查小区的划分是否符合要求,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划分和抽取调查小区;核实抽中的调查小区是否与省级1%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备案的资料一致,如发现随意改动的情况,应立即纠正。

  (二)调查摸底阶段

  1.按照《2015年全国1%人口抽样调查摸底工作细则》,检查调查员绘制的《调查小区图》是否符合要求,特别要核查调查小区边界在《调查小区图》上是否有明确的标注,小区内建筑物是否有遗漏。《调查小区图》不符合要求的,必须重新绘制。

  2.深入调查小区,检查调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。检查是否每个住房单元均按顺序编制了“户编号”,包括空房和暂时家中无人的住房单元;检查住户选择互联网自主填报或PDA入户登记方式是否是通过调查员入户询问得知。

  3.对照《户主姓名底册》,通过村(居)委会、邻居、物业或房管、户籍部门,了解确认空房是否为无人居住且无户口寄挂。对《户主姓名底册》上注明的空房,实际查到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的情况,要求调查员对《户主姓名底册》进行修正,并在调查登记阶段认真进行登记。

  4.通过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、召开熟悉当地情况居民的座谈会等各种形式,了解调查小区的户数、人数、一年中出生和死亡人数、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等情况,保证《户主姓名底册》各个项目的准确全面。特别应注意向医疗卫生部门和接生人员了解一年中出生的活产婴儿(包括活产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),向熟悉当地情况的居民了解“孤老户”的死亡及全户死亡的情况。

  (三)登记阶段

  1.深入调查小区,了解掌握调查员的登记进度,防止只求登记数量而忽略登记质量的情况,要重点防止调查登记不入户、不认真询问,照抄户口资料以及只登记本调查小区有户籍的人,而对外来人口不登记等情况发生。同时,要及时发现登记中出现的带有趋势性问题。

  2.要认真核实调查表的重点项目,包括本户应登记人数、本户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,有无重、漏登记的情况。

  3.对实际登记时无人居住,摸底时有人居住的住房,应认真进行核查。

  4.核查调查小区内房屋拆迁而户口未迁、空挂的大集体户,全户寄挂户口,以及全户外出户等“空挂户”的情况是否属实。

  5.检查调查小区登记人口是否大于或等于户籍人口,小于户籍人口的调查小区,要求调查员核实,据实登记。

  6.县级以上调查机构要在数据处理平台上对现场调查进行监管,分析相关信息合理性及真实性。

  (四)编码阶段

  在编码阶段,要检查编码员对《调查表》行、职业编码是否正确,发现问题应要求编码员核对并据实更正,对差错较多的要求其返工重编。

  (五)数据处理阶段

  数据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方法,另行印发。

  六、严格遵守1%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纪律。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篡改调查资料,不得指使申报人弄虚作假,违者将依法查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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