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 统计法制 > 信用信息双公示 > 行政处罚公示 > 文章正文

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纸箱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

 

中文名称

类型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中统罚字[2011]1

案件名称

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纸箱有限公司迟报统计资料案

处罚类别

警告,罚款1000

处罚事由

迟报统计资料

处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第四十二条

行政相对人名称

中山市小榄镇永宁纸箱有限公司

行政相对人代码_1 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

 

行政相对人代码_2(组织机构代码)

 

行政相对人代码_3(工商登记代码)

442000000116158

法定代表人姓名

谭海祥

处罚结果

警告,罚款1000

处罚决定日期

2011/2/25

处罚机关

中山市统计局

当前状态

正常

地方编码

442000

备注

 

附件下载: